尊敬的客户: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、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相关规定,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行)对银行函证业务已实行集中处理。具体信息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要求
(一)《银行询证函》须采用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的格式,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。
(二)询证函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。如询证函有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,骑缝章应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。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,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,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授权扣款账户,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款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。
(三)因企业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服务费的,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配合本行与企业沟通并支付函证服务费用。
(四)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书(介绍信)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。授权书(介绍信)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、办理事项、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二、收费标准
本行实行暂时免收函证费用的优惠措施。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本行最新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。
三、函证受理部门、回函方式、联系地址
本行指定计财运营部负责受理银行函证业务,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。目前本行采用人工回函和电子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。本行回函用章为本行总行公章。
受理机构: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财运营部
联系地址: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66号102#
联系人:银行询证函联系人(收)
联系电话:0763-6868006
邮政编码:511800
特此公告。
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01月30日